第一章 導論
第一節 憲法的意義與特性
意義:憲法規定國家基本組織、人民基本權利義務、國家其他重要制度。
特性:根本性、最高性、固定性、適應性、妥協性。
第二節 憲法的總類與解釋
分類:成文不成文憲法、剛性柔性憲法、欽定協定民定憲法。
歸類:我國憲法為成文、剛性、民定憲法。
解釋:補充解釋(文理、論理、推理解釋)
違憲解釋(普通法院解釋者、特別法院解釋者、國會解釋者)
第三節 憲法之制定與修改
第一項 憲法制定經過
一、憲法草案議定
五五憲草:
民國17北伐成功,軍政結束進入訓政,惟國人對訓政積效不滿,主張結束黨治實行憲政。
二、政治協商會議與憲草修改
三、制憲完成
第二項 臨時條款制定與廢止
一、臨時條款制定由來
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
二、臨時條款修正與廢止
第三項憲法增修條文制定
一、憲法增修背景
二、憲法增修過程
書名:中華民國憲法釋義 作者:張忠正等編著 出版:辰昕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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